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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送年报 广东茂名高州市石鼓镇一汽车运输服务部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石鼓镇黄棣佳汽车运输服务部,该服务部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州市监石鼓罚[2023]14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分别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局执法通过发信息、监管人员通过电话多次催促你(单位)要求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但你(单位)仍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于2019年7月9日、2022年7月10日已被登记机关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处罚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石鼓镇黄棣佳汽车运输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51YLR87X----------黄**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09

处罚机关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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