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伟即将读小学了,为了让他读“名校”,父亲卜先生通过传单找到了号称“专门办理入学”的中介人员邓某某,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内容为“卜先生支付35万元代理费,邓某某为其办理某学校的入学相关手续”。然而,临近开学,邓某某并未成功帮助小伟办理入学手续,卜先生要求其退还代理费并支付违约金。
今年5月,在要求退款无果后,卜先生到邓某某户籍所在地四川平武,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该代理协议是以合法签订合同的手段掩盖非法抢占公共教育资源的目的,因此协议无效。最终,经法院调解,邓某某全额退还35万元。
【资料图】
8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邓某某,他表示,由于收的钱已交给上家,对方没有返还自己。现在,他已没有再做这类事情,而是在省外打工挣钱,明年9月中旬前将分期全部退还卜先生。
案情还原:
想让孩子就读“名校”
家长支付35万元,签协议委托中介办入学
成都的卜先生希望即将上小学的儿子小伟,能就读当地某所心仪的学校。
2022年年初,卜先生偶然间获得一张传单,大致内容为“可以代办理想学校的入学手续”。动心的卜先生通过传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邓某某。双方经过沟通,决定签订代理协议。
同年2月,卜先生和邓某某签订了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现有甲方孩子小伟,计划于2022年7月20日就读于某学校,因甲方本人没有时间及精力来办理该事项,特委托乙方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计35万元,先行支付定金5万元。
交完定金后,卜先生一直在等待消息。2022年6月,卜先生再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邓某某转款30万元。
根据代理协议,2022年7月20日就应该办理入学手续,但临近开学,邓某某并未成功帮助卜先生的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于是,他找到邓某某要求退还代理费,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然而,邓某某并未退还代理费用,也没有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随后,卜先生来到邓某某户籍所在地四川平武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卜先生坚称《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对方并没有办妥,属于合同违约,应退还代理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红星新闻记者从平武法院获悉,卜先生和邓某某此前并无交集,也没有任何关系,邓某某在一家中介公司上班,帮人办理读书事宜。
法院调解:
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双方协议无效,中介全额退还“代理费”
承办法官认为,这份《代理协议》明面上看属于当事双方合意签订的合同,但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合法签订合同的手段掩盖非法抢占公共教育资源的目的而导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都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通过翻阅大量案例及政策法规,承办法官向当事双方予以了释法说理,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今年6月,经过调解,邓某某全额退还代理费用。
近日,承办法官告诉红星新闻,在开庭前,邓某某退还了9.5万元;调解时,当庭支付了2万元。由于卜先生一方认为自己因此事多次出差,于是邓某某愿意承担3000元交通费等。在调解时,邓某某表示自己还有多名学生费用需退还,希望分期退还卜先生,双方达成了协议。
同时,法官表示,因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因此都不受法律保护,但邓某某基于该合同取得35万元的利益,这是不当得利,基于合同无效取得的不当得利就应该返还。而卜先生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利息,也没有法律支持,因为以无效合同来起诉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得不到支持。
8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邓某某,他表示,自己没有再做类似业务,已到省外打工,挣钱分期退还给卜某某。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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