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产品范围包括:
1.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须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
2.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公告》明确,联盟地区有使用人工晶体类或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企业维护产品信息,组织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并汇总采购需求量后按一定比例形成意向采购量。
本次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已自行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采购协议期内的省份,可顺延执行本次集采结果。